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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安全监理实践中“零死亡”理念探究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量:

  概要:近年,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行为和目标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提出安全管控红线理念,零死亡理念。在监管和事故处罚更趋严格形式下,对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提出更高理严格要求。结合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要求、行业技术发展和管理行为进步需要,对监理工程师管理思维提出自己研究思路。

  一、桥梁、隧道安全施工事故分析和政府监观念、管职能转变

  (一)近来桥梁、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频次较高风险因素分析

  近年,在市政、轨道、公路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率、人员伤亡数量呈总体下降趋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较少,但不时有发生;1~2人一般事故频次还较常见。现将发生频次较高隧道施工安全事隐患故列表分析如下。

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风险分析

措施

 

隧道

坍塌

地质不明、初支不及时或施作质量缺陷

支护及时有效,质量合格

有毒有害气体

超前探测手段不足、应对措施不足

超前探测手段及应对管理程序

机械伤害

机械性能缺陷或失控

特种设备、常规设备维护、警示装置

车辆伤害

车辆缺陷或失控

车辆维护、警示装置

涌水、突泥

超前探测手段不足、应对打据

超前探测手段

触电

设备、线路质量、接地保护

设备性能、线路质量、接地保护

桥梁

高坠

由于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功能不足

防护措施无死角、防护措施标准化

物体打击

立体作业或防范措施不足

操作规范化、防护措施标准化

机械伤害

机械缺陷或失控、失稳

特种设备、常规设备维护、警示装置

车辆伤害

车辆缺陷或失控

特种设备、常规设备维护、警示装置

  (二)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行业提出的安全监管新要求和思路

  近年,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密集调研,推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和要求,修订了安全生产法规,对企业、个人安全行为有了更高要求标准、更加严格惩罚措施,提出“零死亡”管理理念。政府监管职能由服务向执法转型,将隐患当事故,监督重心前移。

  (三)安全“零死亡”管理理念

  在企业或项目安全目标书中,往往安全目标确定为“零死亡”。一些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项目安全目标转转化为量化指标,规定为“零死亡”。我们认为,在项目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中,“零死亡”理念,不应为一量化指标,也不是量化目标,应为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前置分析确定和动态调整安全风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会引起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不发生,何来死亡。

  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明确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淅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共同管理和监督机制。改革政府监督模式,变服务型向执法型转变。

  事前,应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审慎施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级管理,根据风险分析成果,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经专家评审;倡导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理念,质量是安全保障前提,制定质量安全红线阀值,利用信息手段预警质量安全越线行为和风险;建立风险源、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帐,坚持日、周、月隐患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制度,综合管控安全生产行为。

  动员一切制度、技术、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全作业和行为环境。对项目施工方案、措施进行研究,淘汰落后施工技术、不安全施工措施。

  对项目主要安全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原则,参照事故管理。即:事故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责任人未明确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和培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结束语

  完善法规、健全制度、技术创新、提升品质;管理精细化、作业标准化、措施规范化、安全管理常态化。